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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軍聞社記者劉德慶臺北31日電)近日部份人士指軍方「以低廉價格出清軍用地」,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少將今日表示,相關質疑與事實不符,應係誤解所致。羅發言人指出,國防部列管營地的運用,都是依據「國有財產法」及相關法令進行管理、維護、處分或活化處理,同時也會配合國家重大建設、地方發展或觀光需要,在不影響國防安全及戰備任務原則下,適時檢討營地釋出作業,以兼顧「國防安全」、「地方建設」與「民生需求」。羅發言人強調,近年因應國軍兵力精減,國防部以「小營區併大營區」及「市區遷往郊區或整併其他營區」等原則,檢討計畫裁撤單位或不適用營地,並依「國有財產法」規定,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或撥交各級地方機關使用,一切都是適法處理。另外,羅發言人說,為配合募兵制及籌措營改基金財源,經檢討已無運用計畫的可建築用地,移交國產署,依法處理(活化或處分),得款都挹注於營改基金,以專款專用方式改建老舊營舍。羅發言人進一步說明,「營改基金」所經管的土地屬於國有土地的一部分,其處理原則,必須在該土地任務解除後,依國有財產法規定移交國產署,由該署檢討及評估後,規劃活化處理方式及期程,相關收益得款挹注營改基金,用以改善國軍老舊營舍及設施,提升官兵生活環境品質。 其他推薦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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